2.城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分中心的主要职责。(1)负责辖区内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2)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接收和管理退休人员档案,为退休人员中的党员接转组织关系。(3)受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承担其他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事务。
3.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主要职责。(1)建立辖区内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卡。(2)退休人员死亡后,负责申领丧葬补助费等。(3)受城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分中心委托,承担其他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事务。
4.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主要职责。(1)开展文化体育和探访慰问活动。(2)受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委托,承担其他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事务。
(三)经费来源
1.市财政按新核定城区事权、财权划给城区,城区财政根据人员、管理需安排办公经费。
2.对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到位的城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分中心,市财政拨给每个分中心20万元,以上共计60万元作为此项工作的启动补助经费。
3.企业在办理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时,向城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分中心一次性缴交10年的管理服务专项经费。计算标准如下:
(1)在本方案实施后退休的人员,企业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缴交。
(2)在本方案实施前退休的人员,企业移交退休人员数在100人以下的,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缴交;移交人数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100人部分,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缴交,超过100人部分,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缴交;移交人数在3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100人部分,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缴交,100人以上300人以下部分,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缴交,超过300人部分,按每人每年25元的标准缴交;移交人数在500人以上,100人部分,按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缴交,100人以上300人以下部分,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缴交,300人以上500人以下部分,按每人每年25元的标准缴交,超过500人部分,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缴交。
4.企业缴交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专项经费要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另行文规定。
七、工作步骤
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总体计划按两步走:
第一步:2003年上半年,制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有条件的企业,作为这项工作的试点,把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
第二步:2003年下半年,在取得试点工作经验后,全面铺开这项工作,力争2003年底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