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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管理服务对象暂定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职)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退休人员)。
  四、目标任务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实现以下目标任务:一是制定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二是在选取的30家企业的9000名退休人员中开展试点工作,争取在2003年二季度完成;三是取得经验后全面铺开,力争2003年底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达到80%。
  五、工作原则
  (一)实行统一领导、总体规划、稳步推进的原则。
  (二)保持社会保障政策的连续性,改善企业退休人员对社会化管理服务改革的心理预期,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与促进社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三)退休人员以其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基础,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六、管理模式
  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模式。即: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下,由城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城区、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机构对退休人员进行具体的管理;市政府、城区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一)设立管理机构
  1.成立市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挂牌在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为“两块牌子,一套人员”,由1名副所长兼任中心主任。
  2.成立城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分中心,为隶属城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1名副局长兼任分中心主任。该分中心人员编制按其管理企业退休人员数量比例配备,所需经费由相应的城区财政核拨,所需人员从各城区劳动服务公司中择优录用或公开招聘,可使用各城区劳动服务公司部分办公场地和设施,或由城区政府统筹解决落实办公场地和设施。
  3.成立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挂牌在街道办事处,由1名办事处副主任(或副书记)兼任所长,所需工作人员由城区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分中心派出(暂定1人)。
  4.成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挂牌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人员兼职。
  (二)机构的主要职责
  1.市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1)组织、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2)过渡管理经市政府批准的破产企业和特困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3)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承担其他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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