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梧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梧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开展,促进劳动和社会保障职能向社区延伸,加快构建独立于企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2]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任务,抓住机遇,规范管理服务办法,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为广大退休人员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为企业深化改革创造条件。
二、组织领导
成立梧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编委办、企业工委、经贸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各城区政府分管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城镇工业联社和东晖、东旭、东泰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名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从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各城区政府抽调。
各城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城区两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和解决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管理服务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