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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北海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持有我市绿卡户口的人员,在有效期内,可根据本人的意愿在其现居住地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绿卡户口逾期未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的人员,按暂住人口管理。
  (六)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含中级职称)的外省、市、自治区人员,申请到我市城市、城镇办理常住户口的,市、县公安机关凭其提供的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予以审批,先为其办理常住户口,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允许迁入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将其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
  (七)试行《特殊人才优待证》制度。持有县以上人事部门颁发的《特殊人才优待证》的外省、市、自治区科技人员,本人不申请落户的,在户籍管理上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二、相关手续
  申请办理我市常住户口,需提供证明本人身份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如下相关证明材料:
  1、直系亲属靠非迁非、农转非户口迁入,需持有是直系亲属的相关证明,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
  2、持有绿卡户口人员申请办理常住户口,应持有本人的房产证或申请人的绿卡户口簿。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迁入,提供其学历证书及资格证书原件。
  4、购买有合法产权住房申请办理我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含与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其直系亲属证明。租赁房屋居住的人员需有租用两年以上的承租合同原件和务工经商、兴办实业及被当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聘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或者劳动合同的证明。
  5、投资办企业的投资者、业主,要有在我市注册登记的相关证明及固定资产验资报告原件。其他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要有与企业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办理时限
  各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和市委、市政府《改善投资软环境的规定》,切实改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户口申报办理时限:
  1、申报办理非直系亲属(指除夫妻、父母、子女外)农转非、非迁非、农迁农、非转农户口的,派出所核实时限为7个工作日,公安(分)局审核时限为3个工作日,市、县公安局批办时限为3个工作日。
  2、申报办理小城镇户改和绿卡户口转正式户口、购买商品房指标农转非或非迁非户口的,派出所核实时限为7个工作日,市、县公安局批办时限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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