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开展摩托车交通违章专项整治,力争摩托车交通事故下降10%。在全市开展整治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摩托车统一行动,依法严格查处摩托车违章行为,努力遏制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头盔、超限载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无证驾驶、随意横穿道路等严重违章,市区驾乘摩托车戴头盔、不违章载人率要达到95%以上,县级市和县城达到90%以上,主干公路达到80%以上。力争摩托车事故下降10%。
三是继续强化禁止客运车辆安全管理措施,力争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下降10%。严格落实两部一局《
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单程行驶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的长途营运客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在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行车动态分类管理之前,要严禁晚22时至早6时在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含三级)以下山区公路上行驶,进入高速公路和山区公路行驶的所有客车,禁止站立。认真落实长途客运车辆休息制度、客运车辆出站安全检查制度、客运车辆和驾驶员资质审查制度,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章,力争客运车辆事故下降10%。
四是开展拖拉机、农用机械违章载客的治理整顿,力争拖拉机、农用机械交通事故下降10%。各地要狠抓乡镇交通安全责任制度的落实,充分发挥村屯基层组织、乡镇派出所、农机站的作用,加强对乡村屯道路的交通安全监控检查,加大对拖拉机、农用机械交通违章的查处力度,禁止拖拉机、农用机械违章载人,禁止拖拉机、农用机械进入禁行路段行驶,坚决杜绝拖拉机、农用机械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力争拖拉机、农用机械交通事故下降10%。
五是加快建立完善交通事故紧急抢救机制,力争减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死亡10%。各地要按照自治区《关于建立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的通知》的要求,建立“110”报警服务台或“122”交通事故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电话三者之间交通事故信息相互通报和反馈制度,实现公安机关与急救中心(站)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同时接警,同步出动,快速反应的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切实提高交通事故信息传递、现场急救和急救转运等方面的快速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缩短抢救伤员时间,减少伤员死亡,要求客运车辆配备急救手册和急救箱(包),80%以上市、县、乡建立交通事故抢救机制。力争通过“绿色通道”减少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死亡10%。
六是要强化对高危车辆和高危违章的整治,力争高危车辆违章交通事故下降10%。各地要采取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加强对报废、非法拼组装、无牌无证等3类高危车辆和超速行驶、违章占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违章超车、违章会车、逆向行驶、酒后驾车和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超限载人等9类高危违章的治理整顿工作力度,依法严查严管,标本兼治,做到发现一起,从严查处一起,违章不消除坚决不予以放行。对报废车、非法拼组装车、无牌无证车辆一律扣车,按规定没收或强行报废,并追查车辆来历,堵死非法车辆入口。力争高危车辆及高危违章导致的交通事故下降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