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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加强对等外路、乡村屯路及机耕道拖拉机、农用机械运行的安全检查,禁止拖拉机、农用机械违章载人,禁止拖拉机、农用机械进入禁行路段行驶。加强宣传教育,着重提高广大农民、农机驾驶员对农机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开展创建“农机安全村”活动,提高农村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定的意识,努力遏制拖拉机、农用机械重特大交通事故。
  (4)按照《广西道路交通安全行车动态分类管理方案》的标准和要求,严格杜绝农用机械上路行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行车状况。
  (5)农机管理部门每个季度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农业生产安全的情况,对发生的事故要分析原因及制订出有效措施进行整改,预防和减少类似事故发生。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
  (1)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3)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对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责任调查处理的组织协调,按照国务院302号令的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对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4)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协调、督促各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及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有效落实。
  (5)每季度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全市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对发生的事故分析成因及提出有效整改措施,做到预防和减少类似事故发生。
  四、集中力量抓好6个事故下降点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在巩固扩大去年有效预防事故措施成果的基础上,针对交通事故高发的突出原因,联合采取统一行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集中力量抓好6个交通事故下降点,力争达到6个下降10%。
  一是加大对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点段的排查整改力度,力争事故黑点路段事故下降10%。2003年排查事故多发点段包括:2001年和2002年已排查但未治理的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2002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或2公里内发生3次以上带有规律性特大事故的路段。安全隐患点段为:国道、省道不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路段。各地公安、交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组织联合调查组,聘请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道路工程、交通安全专家参加,对全市道路事故多发点段、安全隐患点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研究提出整治方案,报经政府批准后下达给交通部门实施整改。各级政府要把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整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整改,对特别危险的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点段要安排专项经费立即着手进行整改。至2003年底,对当年排查出的事故多发路段和安全隐患点段应完成治理50%。力争事故黑点路段事故下降10%。各县(市)、区治理结果于12月10日前报自治区公安厅、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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