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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各级政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主要任务
  1.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逐级签订责任书。
  2.县(市)、区政府要成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由分管交通安全的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监察、劳动、宣传、保险等部门参加。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当地公安交警部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每季度由组长主持召开一次会议,听取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汇报,研究当地预防交通事故的重点、难点、突出问题,制定解决问题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履行交通安全工作职责,落实预防事故措施,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实行综合治理,使政府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3.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参与”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新机制,在充分发挥“政府防范特大安全事故例会制度”、“重特大交通事故评析制度”、“交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作用的基础上,建立“单位法人、业主交通安全责任制度”、“交通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推动预防交通事故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同时,要逐级确定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目标,签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并把建立和落实制度、实现预防交通事故工作目标的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对制度落实、达到工作目标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制度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行政责任。
  4.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按照《广西道路交通安全行车动态分类管理方案》的标准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道路状况、车辆通行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分类列出各类车辆允许通行的线路、时间、各路段允许通行的车辆,形成本地道路交通安全行车动态分类控制计划,并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上报市政府交通安全委员会。要以推行道路交通安全行车动态分类管理为契机,逐一落实对人、车、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并通过落实县、乡(镇)长负责制、车辆业主负责制、部门联动监督管理机制、年度考核制度,实现专业部门和人民群众共同管理,有效改善我市道路安全行车状况。
  5.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指导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联合组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家组,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向市政府提出预防工作建议,参与制定预防事故工作政策、方案、措施,帮助分析事故原因、规律,提出科学有效的解决办法。
  6.加强对事故多发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预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对确定为自治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重点地区和重点路段的国道324线,辖区政府要每季度召开一次交通安全评析会,总结本季度预防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效果,分析交通事故规律、特点,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各阶段的预防工作措施,提高预防事故对策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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