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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部门联合行动,形成治理合力
  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参谋作用,加强对当地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畅通信息,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经贸、教育、卫生、文化、民政、旅游等部门要以这次专项治理为契机,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尤其是要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和疏散设施的完好,确保消防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
  广播、电视、报刊、政府及各部门的互联网等大众媒体要积极配合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专项治理的社会公告及检查结果的公布等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单位,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在专项治理中,鼓励采用技术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要认真汲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消防工作制度,建立人员密集场所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市经贸、教育、卫生、文化、民政、旅游等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制定和完善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使消防安全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五)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
  专项治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违反规定,经通知不加改正应当从重处罚的,在依据消防法规对单位实施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同时,应提请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责任人予以拘留处罚;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县(市)、市各有关部门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要分别于7月25日、10月10日前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0月15日前将全市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总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将在10月20日前把我市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向自治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县(市)、市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可随时向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联系电话为0774-2022107。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号码为0774-2027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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