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基 市建设规划委员会主任
周善义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何炎明 市教育局局长
杨 帆 市文化局局长
卢俊民 市卫生局局长
彭伟昌 市民政局局长
马国枢 市工商管理局局长
何予生 市旅游局副局长
黎总海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由黎总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从有关成员单位中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安全评估组和联合执法队,负责对全市治理场所实施必要的安全评估以及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从有关成员单位中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安全评估组和联合执法队,组织实施本地的专项治理。各县(市)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系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二)自查整改(时间为7月11日至8月10日)
要向社会公告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主管部门通过组织召开本辖区和本部门、本系统(行业)内各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广泛的动员和部署。在此基础上,推动单位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自查整改。自查整改结束后,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单位要分别向市教育、卫生、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属于商贸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的生产、经营企业要向行业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公共娱乐场所要向市文化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属于旅游定点的宾馆、饭店要向市旅游管理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和其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营业性餐馆、旅馆、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等单位应当向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写出自查整改情况报告。
(三)检查验收(时间为8月11日至9月10日)
市经贸、教育、卫生、文化、民政、旅游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本系统(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所属(行业)单位开展自查整改不落实、不到位的,应当依法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行政或纪律处分,直至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责令限期整改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对本地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各县(市)人民政府,市各主管部门要向市人民政府写出组织单位自查整改和检查验收情况的报告,并将本地或所属(行业)单位存在的隐患情况逐一登记造册报送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无主管部门的人员密集场所,由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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