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1.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该当场改正。当场不能改正的,限期改正。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疏散通道的装修材料耐火等级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3.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整改。
4.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立即拆除。
在人员密集场所常闭防火门上,应当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在公众聚集场所应当采用多媒体、广播、书面等宣传方式,告之顾客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并形成制度。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
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组织部署、自查整改、检查验收、抽查监督和工作总结5个步骤进行。
(一)组织部署(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0日)
市政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陈立清 副市长
谢迺堂 副市长
副组长:罗绍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丕雄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 国 市公安局局长
李伟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张穆良 市监察局局长
黄桐荣 市总工会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