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12号)要求,针对我市消防安全存在问题,从2003年7月到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以及《
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6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督促单位认真贯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严格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