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市医疗救护、市公安、市交警、市安监、市总工会等部门互相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四)无证开采等违反《
矿产资源法》而发生的矿山事故,由市国土资源局和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矿山企业发生的事故,由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及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
发生特大矿山事故后:
1、立即启动特大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应急救援预案分别由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负责制定);
2、市安监局,市经贸委、市总工会、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不同类型的事故组织实施抢救工作;
(1)有窒息、中毒的,应迅速调集风机、风筒等救灾物资,排除有害气体;
(2)有透水的,请专业人员准确判定透水原因及地点、涌水量等情况,调集水泵、排水管、法兰盘等设备、器材,尽快排除井下涌水,并加强通风和恢复通讯联络;
(3)有塌方、冒顶的,调集钻机、钢管、掘进设备,设法向塌方被堵区域的受困人员输送空气、水、食品,并建立通讯联络系统。
3、紧急调集医疗救护队伍,抢救伤员和做好灾区的防疫工作;
4、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做好事故区域警戒,维护矿区社会治安,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各有关部门应全力投入抢险救助工作。
(五)建筑工程事故,由市建设局负责。
发生特大建筑工程事故后:
1、立即启动特大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建设局负责制定);
2、市建设局立即组织人员赶往现场,开展抢险工作,同时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
3、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分别负责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和事故现场的保卫工作;
4、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助市建设局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燃气管道泄漏事故,由市建设局负责。
发生特大燃气管道泄漏事故后:
1、立即启动特大燃气管道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建设局负责制定);
2、市建设局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爆炸事故发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尽快明确警戒区域,提出人员疏散、隔断明火、防爆分隔和区域隔离措施,组织开展抢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