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二)市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以最快速度恢复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三)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交通疏导、现场勘查和取证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市卫生局立即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市经贸委、市交通局要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六)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立即派出监测小组做好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的监测工作,一旦发现造成环境污染等二次危害,及时上报总指挥部,并立即采取应对措施。
  (七)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人员和物资、设备、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八)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七、特大安全事故分类应急救援及牵头部门责任划分
  (一)道路交通事故,由市交警支队负责。
  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
  1、立即启动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交警支队负责制定);
  2、市交警部门及时出警,快速抢救人员的同时,认真做好事故现场的勘察处理、现场保护和交通疏导工作;
  3、分别与医疗急救、消防等部门和具有大型起重设备的单位组成快速反应抢救队;
  4、对于道路发生水毁、塌陷、滑坡等造成的险情,在采取有效措施疏导车辆安全通行的同时,立即上报市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由总指挥部通知公路养护部门尽快抢修,确保安全。
  (二)水上交通事故,由市交通局负责。
  发生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后:
  1、立即启动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交通局负责制定);
  2、接到事故报告后,市交通局应立即赶往事故发生水域,及时组织救助,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并清理事故现场障碍物体,疏通航道,恢复水上交通。
  (三)火灾事故,由市消防支队负责;其中山林的消防,由市林业局及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负责。
  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后:
  1、立即启动特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具体应急救援预案分别由市消防支队、市林业局负责制定);
  2、市消防支队接警后,要以最快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灾情,选择正确的灭火方法,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3、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群众和贵重物资;有爆炸危险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