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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一)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市安监局和归口管理部门;
  2、在18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应包括的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内容;(2)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市政府值班室接到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尽快分别通知市政府秘书长。秘书长接通知后应立即报告市长、分管副市长,同时应指示值班室迅速将事故情况上报自治区政府值班室,并立即通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单位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助市领导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玉林军分区、驻玉部队或武警玉林市支队,请求给予事故抢救支援。市安监局负责人接通知后,应尽快上报自治区安监局。
  (三)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四)通讯联络
  市委值班室电话:2825739
  市政府值班室电话:2825627  2828222(传真)
  市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值班电话及传真:2859583
  市监察局电话:2824750
  市总工会电话:2825369
  市公安局电话:2825391
  市经贸委电话:2824150
  市交通局电话:2823107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电话:2825655
  市水利局电话:2822956
  市财政局电话:2687825
  市工商局电话:2083184
  市建设局电话:2823392
  市国土资源局电话:2825802
  市环保局电话:2386588
  市卫生局电话:2825493
  市民政局电话:2692300
  六、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措施
  (一)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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