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玉林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玉林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我市内可能发生的特大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302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市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安全生产事故处理规程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玉政发[2003]29号)的基础上,突出针对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需要,制定本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玉林市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特大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民用航空事故、城市燃气事故、建筑事故、旅游事故、教育系统事故、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渔业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他特种设备事故和矿山事故、中毒事故等。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谋其责,密切配合,快速、高效、有序开展。
(二)成立玉林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
总指挥长:市政府市长(如在特殊情况下,市长不能到位时,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代任);
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或相关副市长担任;
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以及各县(市)区政府(管委)和市经贸委、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各有关保险公司、玉林军分区、驻玉部队、武警玉林市支队等主要负责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