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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西堤路拓宽工程项目征用收回土地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②在建的合法建筑,按有关部门核准的实际投入费用进行补偿。
  (3)属开发商、单位、企业的责任,房主无法领到房产证的,经市政府认定的,参照合法建筑给予补偿。
  (4)与单位(企业)公房合建的个人住房,个人未支付土地费用的,只对住房部分补偿。
  (5)已办合法按揭、抵押的私有房屋,按市场评估价确定补偿,由按揭、抵押双方自行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按揭、抵押双方对债权债务存在争议的,由拆迁单位将补偿款办理公证提存,待争议解决后依法处理。
  2.单位房屋的补偿(包括车间、仓库、办公楼等单位用房)
  (1)市属房屋权属归集体、外资企业所有且经合法批准的建筑物,其用地以出让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按市场评估价确定补偿;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确定补偿。
  (2)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产控股企业的房屋,可按政策适当给予补偿。
  (3)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用房按核减国有资产办理,办公用房由政府统一安排。
  (4)非市属单位、企业的房屋,其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按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确定补偿;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市场评估价确定补偿。
  3.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
  (1)村民私宅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确定补偿。
  (2)村集体用地上的建筑物,经合法批准的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确定补偿。
  (3)重置价标准可按框架420元/平方米,砖混350元/平方米,砖木300元/平方米计算。
  4.合法临时建筑、附属物(指未超过批准期限的)补偿
  (1)砖混(钢)结构按每平方米150至250元补偿。
  (2)砖木结构按每平方米100至150元补偿。
  (3)附属物按每平方米20至80元补偿。
  (4)围墙按每平方米10至20元补偿。
  5.装修补偿
  被拆除合法房屋已作装修的,除可移动的装修部分、材料外,应当对装修部分进行货币补偿,房屋装修的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房屋装修评估价格×(标准使用年限-装修实际使用年限)÷标准使用年限。前述所称的标准使用年限是指:(1)居住类房屋10年,办公类房屋7年;(2)商店、旅馆、饭店5年。房屋装修补偿金额不得低于评估价格的20%。
  6.迁移费的补偿
  (1)电话移装费按每户160元补偿。
  (2)有线电视迁移费按每户182元补偿。
  (3)空调移装费:按窗式空调每台50元,分体空调每台100元,柜式空调每台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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