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西堤路拓宽工程项目征用收回土地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建设规划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草拟的《梧州市西堤路拓宽工程项目征用收回土地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有关实施工作。
二○○三年八月八日
梧州市西堤路拓宽工程项目征用收回土地和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西堤路拓宽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三百”项目大会战100项工程建设项目之一。为确保工程项目征用、收回土地和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妥善安置、补偿被拆迁单位和个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原则
(一)拆迁安置、补偿原则
1.依法进行征用、收回土地和拆迁安置补偿。
2.西堤路拓宽工程项目的拆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方式,以货币补偿为主,产权调换采用异地安置形式,主要是由市政府给予优惠政策建设廉价房屋来解决。
3.凡需移改供水、供电、邮电、闭路、宽带、招牌广告等设施的,由所属部门或单位自行移改。
4.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5.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需回建地的,由被拆迁人申请并按规划要求自行回建。
(二)工作原则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国家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的需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配合拆迁工作。
2.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属下部门单位拆迁安置工作。
3.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征用土地和收回土地使用权工作。
4.市直管公房部分由市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搬迁安置。
5.属单位所有的房屋,由单位负责按规定搬迁安置。
6.房屋租赁双方收到拆迁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自行解除租赁合同并按期搬迁。
7.市政管理局负责提供一批廉租房给经济困难的拆迁户承租或购买。
8.市建规委负责监督市拆迁办和业主严格按拆迁规定和要求组织拆迁工作,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