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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喀署发[2008]6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粮食问题事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好夏粮收购工作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确保农民增产增收的重要工作职责,是确保我区粮食安全和市场粮价基本稳定的一项政治任务。一年一度的夏粮收购工作即将开始,各县市要认真分析当前我区粮食生产形势,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地委扩大会议提出的“粮食问题在喀什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的要求,在认真核实种植面积,做好测产的前提下,切实做好今年的夏粮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我区夏粮生产形势

  近年来,我区各级党政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各项惠农政策,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2008年,我区落实小麦播种面积262万亩,预计亩产411公斤,小麦总产约107.73万吨。与上年相比,面积增加19.42万亩,加之去冬今春我区降水较往年增多,各县市普遍注重小麦的投入和田间管理,目前长势良好,丰收在望。总产预计增加8.07万吨,这为做好今年的夏粮收购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认真执行好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和粮食直补标准及价格政策

  今年,自治区继续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政策,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由去年全区小麦补贴31元/亩提高到南疆五地州97元/亩,其他地州(市)94元/亩。对种粮农民的价外直补标准,仍按照去年的标准执行,采取按商品量补贴的政策,即小麦补贴标准为0.20元/公斤;大米敞开收购,补贴标准为0.30元/公斤。小麦最低收购信息参考价全疆统一为:小麦(标准级)1.54元/公斤,粳稻1.64元/公斤。各县(市)一定要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使党和政府关心农民、重视粮食的声音家喻户晓。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农利益的各项政策原原本本落实到位,加强田间管理,确保丰产丰收,并加强生产和市场流通安全工作;教育引导农民充分认识积极向符合资质要求的粮食收储企业售粮是自己光荣的义务;抵制违法违规套取农民利益的行为,坚决维护种粮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严格工作制度和职责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自治区粮食直补资金管理办法》和《喀什地区粮食收购暂行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粮食收购价格,随行入市,及时支付粮款和直补价款。积极协调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尽早落实好粮食直补资金;农发行要根据市场粮价和收购需要及时足额提供收购贷款;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和质量监督工作,确保粮食收购工作有序运行;粮食部门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直补资金的兑付工作,配合农发行及时足额的收回粮食收购贷款,在夏粮收购的各环节上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严格工作程序、防止“转圈粮”,避免不法粮贩倒运粮食,套取直补资金现象发生;交通部门要改善交通运输条件,打开绿色通道,确保夏粮收购运输便捷;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政治纪律,确保粮食、农机具、粮种等政策措施一并落实。今年是实施大米敞开收购,敞开直补政策的第一年,各县(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严格执行收购政策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制定大米购销的各项保障措施,引导市场价格合理预期,带动稻农增收。各粮食收储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标准,不得压级压价、不得代收代扣其他费用、不准随意提级提价哄抬粮价,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凡经审核符合入市收购的企业必须做到粮食收购价格、质量标准上墙,让农民明白售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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