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大力实施农民下山进城入谷工程。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务工就业,逐步减少农村居民,大量增加城镇居民。通过大力实施农民下山进城入谷工程,进一步扩大城镇规模,加快城镇化步伐,推动城镇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繁荣。
五、严格依法管理,建设文明城镇
18、加强城镇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实行划行归市,清理马路市场、违章占道、临街违章建筑;各类牌匾、广告要规范设计,统一规格。城镇公共设施建设实行市场化运作,由社会福利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变。城镇街道、自然景点和重大公共基础设施的命名要适应撤地设市后新形势的需要,体现历史名城、文化名市和生态城市的时代特征,提高城镇文化品位。
19、搞好城镇精神文明建设。加快发展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加强对城镇居民的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和文明意识;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城镇活动,努力打造右江百里文明河谷精神文明品牌,树立现代文明城镇形象。
20、建章立制,依法管理。进一步落实加强建设规划和市政管理机构以及人员编制,明确责任权限,完善城镇管理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抓好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实现依法管理城市。
六、深化体制改革,优化政策环境
21、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立经营城市的运行机制。按照市场经济规律,逐步形成城镇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各级财政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多方筹措城镇建设资金;放宽民间资本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准入,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各种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城镇基础设施和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树立现代经营城市的理念,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转让拍卖基础设施冠名权、广告经营权,使城镇无形资产进入市场,实现城建资金的滚动使用和逐步增值。
22、改革用地制度。按既有利于保护耕地、节约土地,又有利于促进城镇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城镇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适度扩大城镇新建设用地规模。政府要成立土地储备中心,实行土地储备制度,收购城镇建设用地,垄断土地一级市场,进行土地挂牌拍卖;严格限制分散宅基地的审批;实施积极的土地供应政策,合理调整城镇用地结构,增加居住、道路、绿化和公用设施用地。允许以集体土地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经商办企业。对于进城建房定居的农民,允许其保留或出租在农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允许其转让;所承包的集体土地,可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允许依法租赁、转包。利用土地和规划的宏观调控职能来扶持重点产业、重点项目的建设,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项目建设提供优惠地价,简化审批手续,实行集中、快速、便捷的用地规划和审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