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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8]7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2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政策性保险试点暂行办法》(新政办发[2007]219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我区农业生产风险防范机制,切实增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确保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经地区研究决定,2008年在全地区范围内统一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具体保险业务统一由人保财险喀什地区分公司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的意义
  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是党中央“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区自然条件恶劣,洪涝、干旱、冰雹、大风等各种自然灾害频发,广大农牧民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现象十分普遍。在我区认真做好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对于提高农牧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2008年1号文件、自治区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会议相继作出了安排部署,地区已经成立喀什地区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保险意识,克服侥幸心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加强宣传,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真正把好事办好办实。

  二、保险范围及责任
  根据财政部确定的保险补贴范围,结合实际,2008年我区统一参加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农作物,主要以棉花、小麦为主,其他作物保险可由各县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保财险喀什地区分公司将按照相关标准,承担农业生产中遭受自然灾害的损失。

  三、保险费筹措
  农业政策性保险保费采取政府补贴和农户、农业收购企业等共同承担方式筹措。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中央财政、自治区财政补贴60%,其余40%地区决定由地区、县市及农业收购企业共同承担,其中地区财政补贴10%,各县市筹措30%,农民不承担棉花、小麦投保费用。各县市筹措的保险费用途径:(1)由县市财政承担的保险费可以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2)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各县市根据辖区内棉花收购企业收购棉花的总量,按照每收购1公斤籽棉筹措0.02元的标准计入棉花收购成本,向棉花收购企业收取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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