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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表彰喀什地区模范纳税户的通报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表彰喀什地区模范纳税户的通报
(喀署办发[2008]7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单位,中央、自治区驻喀单位:

  今年4月,是全国第十七个税法宣传月。今年税法宣传的主题是:税收·发展·民生。为营造“税收促进发展、发展带动民生”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增强公民自觉依法纳税的意识,弘扬“依法纳税光荣”的良好风尚,有力地推动地区三个文明和和谐社会的建设。

  长期以来,广大纳税人在各种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和税收法规,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照章纳税,多做贡献。建立新型的纳税关系,履行纳税责任和义务,构建了和谐税收的钢铁长城,确保了财税收入的持续增长,为喀什地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激励先进,推动工作,促进税收工作再上新台阶,喀什行署决定对喀什市自来水公司等100户纳税人予以通报表彰(名单附后)。

  希望受到表彰的纳税人继续做宣传税法的模范、纳税光荣的模范,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我区的税收增长再立新功。同时,号召广大纳税人向模范典型学习,在经济活动领域中,文明生产,文明经营,文明纳税,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喀什地区模范纳税人名单

  共计(100户)
  喀什市
  1、喀什市自来水公司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烟草公司
  3、喀什地区建筑勘察设计院
  4、地委办公室
  5、喀什日报社
  6、喀什市规划设计院
  7、阿克苏天山多浪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喀什分公司
  8、喀什艾提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新疆华电喀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新疆雅格尔有限公司
  1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地区分行
  12、新疆天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13、喀什宏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14、喀什市通工实业有限公司
  15、喀什市顺通汽车装横材料店
  16、喀什市沙地克钢材店
  17、喀什市振兴旅社
  18、喀什市庄稼院餐厅
  19、喀什市阿斯塔纳宾馆
  20、喀什市恒元大酒店
  21、喀什市小天龙广告
  22、喀什市天马摄影
  2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喀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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