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税务、统计部门运用科学管理和激励手段,推动“质量兴喀”活动朝着经济效益型发展,力促经济综合发展速度和效益显著提高。
13.公安、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和协助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等部门查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对触犯刑律的,坚决依法查处。
14.宣传、政策研究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要配合“质量兴喀”工作,加大对“质量兴喀”活动的宣传力度,特别要加大对质量平安意识的宣传力度,要及时宣传报道坚持以质取胜实施质量立喀的重大活动,重点宣传名牌战略、技术标准战略的经验及成效,引导消费者和全社会积极参与“质量兴喀”工作。结合“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安全教育月”、“百城万店无假货”等主题活动,广泛宣传质量法律、法规知识,努力形成政府、企业重视质量,新闻媒体宣传质量,社会、百姓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质监、经贸、工商、发展改革、科技、农业、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质量兴市(县)”领导小组,制定“质量兴市(县)”实施方案,研究、安排、指导监督“质量兴县(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质监部门,负责日常事务的联络与管理。各县(市)人民政府“质量兴县(市)”领导小组及实施方案于2008年5月10日前报地区“质量兴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喀什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重点抓好企业质量的提高,发挥其主力军作用
“质量兴喀”的基础在企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高低,悠关“质量兴喀”成效的大小;“质量兴喀”的主战场在企业,企业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关乎“质量兴喀”目标的完成。必须着力抓好企业质量工作上新台阶,发挥企业在“质量兴喀”活动中的主力军作用。
1.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增强竞争意识、风险意识和法制意识。自觉守法经营,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不断提高企业的质量信用水平。实施质量经营战略,将质量管理思想融入企业的生产、经营、技术和服务等环节,推动管理升级,增强竞争能力。积极开展转机制、抓管理、练内功、增效益和质量兴企、质量兴业等活动,降低成本,增进效益,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大力推广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培育一批质量卓越企业,树立全地区质量管理标杆,推动企业融入“质量兴喀”战略主体,全面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2.注重科技进步,抓好产品结构调整。企业要根据自己的产品销路、效益、市场前景等情况,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重点提高产品档次,增加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建立和完善质量事件应急处理和缺陷产品召回、追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