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灾民倒塌房屋重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玉林市灾民倒塌房屋重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八月四日
玉林市灾民倒塌房屋重建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市因受水灾特别是七号台风影响,农村房屋倒塌较多,尤其是农村中的五保户、特困户倒塌房屋为甚。为了使这些无自救能力的群众能及早解决住房问题,根据《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决定》(玉发[2003]24号)精神,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灾后重建工作的决定,认真抓好水毁民房的重建工作。凡2003年以来因风灾水灾造成的全倒户和全危房户均属倒房重建范围。各级民政部门及基层组织均要帮助其组织倒房重建工作,在2003年年底前至少要建成一间20平方米的住房,一些有条件的灾区建设灾民新村,2004年春节前全部入住新居。
二、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部门配合,齐抓共建,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首先是各县(市)区要成立农村倒房重建领导小组,由分管的县(市)区领导任组长,民政、国土资源、建设、财政、卫生、林业、农业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具体组织实施灾民倒房重建工作。其次是有倒房重建任务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村级则明确村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为项目责任人。确保倒房重建任务的完成。再次是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积极配合,凡涉及到收费的,各有关部门能减免的尽量给予减免。民政部门要牵好头,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工作;国土资源、规划、建设部门要大力支持倒房重建工作,尽可能减免征地办证费用,各乡镇政府要对倒房重建所在村庄优先组织规划编制和监督实施;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指导、质量监督,并无偿负责设计,提供几套设计图纸供选择,形成部门、各方面协调配合,齐抓共建格局,共同抓好农村倒房重建工作。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倒房重建要按照五保户倒房不再分散重建,要集中兴建的原则进行。各乡镇、村要搞好规划,合理布局,不但要着眼当前,更要着眼未来。有条件的村或大的自然屯要与建设“五保村”结合起来。10户以上的连片倒房或人员不能居住的严重危房的村或大自然屯,一般要兴建灾民新村。灾民新村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统一投资建好基础或一层。对零星倒房的特困户的倒房重建工作,也要与旧村改造结合起来,原址不宜建房的或有危及房屋安全隐患的地方不能用作倒房重建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