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按照《
突发事件应对法》、自治区和地区应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要求,不断建立、完善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按时上报各类数据,形成应急管理工作机制。
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是否结合基层司法、农机、水利、城建等“七站八所”职能发挥,结合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司法警务等“六站一室”建设,使应急管理有机融入到基层综合治理、卫生防疫、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等各项工作中。
(八)日常文字材料报送情况。各县市,地直有关部门、单位是否按要求上报应急管理工作信息材料、应急管理工作计划、总结以及其他要求上报的文字材料情况,是否做到了及时准确、无误。
五、考核奖惩
应急管理目标考核工作在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责任制的基础上,将应急管理工作的整体效果作为衡量同级政府和部门是否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标准,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市、各部门(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的依据。
参加考核的各县市和地直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考核实际得分,分县市和相关部门(单位)从高到低排序,奖优罚劣。对应急管理工作做得较好的通报表彰,对应急管理工作完成不好的通报批评,被通报批评的单位要向行署写出检查,并拿出整改意见。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考核的组织和领导
应急管理目标考核工作在地区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协调和组织各县市、相关部门组成检查考核小组,每年11-12月份开展考核工作,各县市、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提前组织做好本级考核。按照自治区、地区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每年抽考不同内容,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以当年通知为准。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可视情况组织交叉考核。
各县市、地直各部门(单位)要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积极争先创优,努力提升地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构建和谐喀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