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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全市2003年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十)对回到生源地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由生源地人事局出具证明,先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为其保管档案2年。其间,该类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择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为其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并帮助推荐就业,办理人事代理。
  (十一)按照自治区人事厅《关于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择业和录(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发[2002]91号)精神,用人单位接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应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录(聘)用手续。凡按有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的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其见习、转正、工资、定职、工龄计算等执行普通高校同等学历人员的有关规定,原属农业户口的毕业生,可办理城镇户口。
  (十二)毕业生办理报到和人事代理的具体程序,按《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报到须知》和《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须知》执行。经批准到我市工作的非本市生源毕业生,还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十三)毕业生符合《梧州市城市人口准入暂行办法》规定的,按此办法办理落户手续。
  三、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应准确掌握本单位的人才需要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大中专毕业生需求信息,大力支持和配合由人事部门主办的各类双向选择洽谈会。吸纳毕业生要采用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办法。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不能以赢利为目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不合理费用。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所属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廉政建设,在选录毕业生的过程中增加透明度,防止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为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择业环境。
  (二)充分发挥人才市场服务功能,为毕业生就业接收提供全面、优质服务。要引导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主动进入人才市场,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要积极动员、组织用人单位到人才市场摆摊设点,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招聘毕业生,真正做到就业市场“两个主体”到位。要全面掌握全市的毕业生需求信息,并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公开发布,做好用人需求预测分析。要发动、组织各类专场招聘会和人才交流大会,为供求双方提供更多的供需见面机会,努力提高成功率。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求职登记、就业推荐以及人事档案管理、代办保险等“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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