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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全市2003年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积极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毕业生。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采取优惠措施吸引博士生、硕士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到我市工作,对愿意来梧工作暂未落实单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采取“先接收后就业”的办法。重点满足我市支柱产业、重点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对毕业生引进需求,优先保证我市各类外来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对毕业生的吸纳需求。
  (三)我市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为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各县(市)、乡(镇)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司法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也应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
  (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从2003年开始,我市事业单位接收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按照“新人新办法”原则,全部实行聘用制。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梧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到人事部门办理合同鉴证手续。
  (五)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紧缺、对口专业的非本市生源专科、中专毕业生,仍采取“先聘用3年”的办法。毕业生的人事关系在聘用期间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毕业生在聘用单位服务满3年而单位继续留用的,可办理正式调(转)入手续。
  (六)鼓励、支持毕业生到我市各类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引导和帮助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支持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自主创业、参军入伍、继续读书以及被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应在生源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人事代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其提供人事代理的有关服务如政策咨询、接转人事关系和党、团组织关系、管理人事档案、保留干部身份、计算工龄、转正定级定职、年度考核、出国(境)政审、代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手续、代收代缴养老医疗保险金等。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府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
  (七)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并做好到农村基层锻炼毕业生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参加社区、街道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以适应社区发展的新需要,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八)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编制范围内优先接收安排师范类毕业生。鼓励师范类毕业生到各类民办学校工作。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师范类饱和专业的毕业生可以跨行业就业或自主择业。
  (九)妥善安置本市生源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全市各企事业单位有责任、有义务关心和安置特困家庭毕业生,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就业主管部门可根据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按专业对口的原则下达指令性就业计划。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措施,解决本地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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