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和市专项补助资金到达县(市)、区财政专户后,县(市)、区财政部门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危改项目工程”资金的40%转入教育部门专户,以保证项目所需的启动经费。其余经费根据工程规划、概算,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拨付到教育部门专户。对不按规划实施或不合理超概算的项目,资金不予拨付;不完成预期进度的项目,资金不予拨付。一旦发现违法、违规或工程质量有问题,立即停拨资金。
五、项目实施和管理
为高质量、高标准地实施危改项目工程,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要加强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落实责任。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危改项目工程建设负直接责任,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工程建设的领导和管理,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负责项目工程的责任制,并对上一级负责。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亲自抓教育发展规划、抓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抓危改项目规划、抓危改项目实施、抓部门协调;要成立以教育、财政、计划、建设、审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危改项目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决定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检查评估工作;要从县(市)、区到乡镇、村、校层层签订责任状,增强约束力,增强责任感,把工程责任层层落实到人,保证工程建设按时、保质,按量完成;对出现问题的地方,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明确职责,部门配合。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教育部门要与财政、计划、审计、建设、土地等部门积极配合,抓好项目实施,加强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门要抓好资金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建设部门要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履行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预结算审计、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等程序;土地部门要做好用地规划,尽量为当地的中小学布局规划调整所需用地提供方便,并在办理征地方面给予优惠;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审计监督。
(三)加大宣传发动工作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宣传发动工作,要让全市人民充分认识到,实施危改项目工程,是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的具体体现,是对广大农村地区基础教育的关心和支持,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促进我市农村基础教育健康、持续发展,也有利于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是市委、市人民政府为我市人民办的一件大实事、大好事。通过宣传教育,使实施危改项目工程的意义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全市人民群众都来关心和支持危改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