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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镇住户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7、城镇居民家庭非现金(实物及服务)收入
  四、调查户数的确定
  按照国家调查制度要求,以县(区)为总体,采用二阶段抽样方法抽选调查户。根据抽样调查确定样本量的方法,确定县、区样本单位数为:一相样本(大样本)合浦县和海城区分别为600户,银海区和铁山港区分别为480户;二相样本(调查户)合浦县和海城区分别为100户,银海区和铁山港区分别为80户。对选出的大样本或一相样本开展城镇居民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即一次性调查,取得调查户家庭人口、就业人口、收入等辅助资料,然后,根据这些资料进行分组,从中按比例抽出二相样本,作为经常性调查户,开展日记工作。二相样本一定三年。三年后通过再次开展一次性大样本调查来轮换,依此类推。
  对抽中的家庭住户,非不可抗拒因素(如全家调离本市等)不得轻易换住户,对经反复做工作仍拒绝接受调查的住户,可找相同条件的家庭住户代替。换户情况应经市统计局同意、报自治区统计局备案。
  五、调查资料上报要求
  1、上报程序。县、区按要求将分户资料上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同时上报自治区统计局普查中心。
  2、上报方式为压缩传输。
  3、上报时间。月度资料于月底前上报自治区统计局普查中心和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年度资料于次年1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统计局普查中心和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六、时间安排
  8月1日至10日由市统计局培训县、区级骨干;
  8月11日至31日县、区调查工作人员入户进行一次性问卷调查;
  9月1日至10日用计算机录入一次性问卷调查资料;
  9月11日至20日由市统计局审核汇总一次性问卷调查资料上报自治区统计局;
  9月底前自治区统计局抽样确定调查户并反馈;
  10月份培训调查户;
  11月份调查户试记帐;
  12月1日至20日解决好记帐中出现的问题;
  12月21日调查户正式记帐。
  七、组织领导
  我市城镇住户调查工作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市、县(区)普查中心增加城镇住户调查职能。
  市统计局负责制订调查方案、培训县(区)级骨干,指导样本抽选、审定基层住户调查工作,印制住户记帐本及调查方法制度,负责数据处理和审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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