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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镇住户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城镇住户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城镇住户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北海市城镇住户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建立城镇住户调查体系有关问题的批复》(桂政函[2003]8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区城镇住户调查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102号)精神,我市决定建立全市城镇住户调查体系,全面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工作,为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了解城镇居民家庭人口、就业、收入、支出、消费、手存现金、商品需求、家庭主要耐用品拥有和住房等变化情况,为县以上各级党委和政府研究制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货币流通、商品生产和供应等政策提供依据;为确定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提供各类商品及服务项目权数;为研究国民收入分配比例、城镇居民收入水平、收入差距、消费结构、消费心理、营养水平、贫困状况等提供咨询服务。
  2、帮助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时掌握城镇居民家庭生活情况,解决居民生活中的困难,改善居民生活。
  3、满足各级政府进行全面小康进程测评和县域社会经济综合评价的需要,给各级党委和政府进行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调查范围与对象
  调查范围是市辖一县三区。调查对象是城市市区和县城所在地区域内的住户,包括:
  1、户口在本地区的常住非农业户和常住农业户;
  2、户口在外地,居住在本地区半年以上的非农业户和农业户;
  3、调查包括单身户,但不包括集体户中的单身户。
  三、调查内容
  1、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2、城镇居民家庭住房基本情况
  3、城镇居民家庭就业情况
  4、城镇居民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情况
  5、城镇居民家庭现金收支
  6、城镇居民家庭消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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