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其中除险加固大型水库6座,中型水库34座,小型水库153座。
(二)河海堤防建设项目。修建河堤48公里,海堤27公里。
(三)小型水利治旱工程项目。其中修建提水工程60处,引水工程53处,山塘29座,地头水柜2.26万个,喷灌工程5处,节水灌溉示范项目28项,打井2076处。
(四)水毁工程修复项目。修复堤防182处,水库131座,渠道944条、293公里。
(五)农村“人饮”工程项目。计划解决66.08万人的饮水困难。
(六)灌区配套及节水改造项目。续建防渗渠道88.8公里,配套附属建筑物717座。
(七)灌区渠道防渗以奖代补项目。修建防渗渠道228公里。
(八)小水电代燃料及水电农村电气化工程项目。计划装机46台,容量93120千瓦。
(九)小流域治理工程项目。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68.01平方公里。
(十)河道疏浚项目。疏浚河道15.1公里。
(十一)“东巴凤”大会战水利项目。解决农村5.23万人、乡镇11.02万人的饮水困难,新建河堤14.2公里。
五、组织措施
2003-2004年度全区冬春水利建设项目多、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必须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2003-2004年度冬春水利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搞好水利建设作为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动员和部署,分管领导全力以赴具体抓。为了切实加强对2003-2004年度全区冬春水利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自治区成立冬春水利建设指挥部,自治区副主席孙瑜担任指挥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庞栋春、自治区水利厅厅长文明、自治区计委副主任邱祖强、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李崇玉担任副指挥长,自治区审计厅、监察厅、广播电影电视局等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利厅。各地也要切实加强对2003-2004年度水利建设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要逐级成立冬春水利建设指挥部,组成专门办事机构,乡(镇)、村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各项水利建设,督促检查各项水利建设的进度和工程质量。为了确保各项水利建设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自治区将派出检查组到各地进行督促检查,并实行工作情况点名通报制度。
(二)分解任务,突出重点,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今冬明春水利建设任务很重,各市要落实好本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确定各自的工作重点,并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乡(镇)、村(屯),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做到县(市、区)有重点,乡(镇)有工程,村(屯)有任务。同时还要科学制定完成任务的时间表。
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中央、自治区有关水利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积极宣传农村水利建设“一事一议”政策,把群众自愿投工投劳修建自身受益的水利工程与增加农民负担区分开来。大力宣传《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关于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5号)、《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第4号令)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推进我区农村小型水利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1]175号),宣传水利建设与管理的好典型、好经验,宣传各地开展水利建设过程中制定的政策和采取的有效措施,以及各地开展水利建设的实况,积极营造有利于促进今冬明春水利建设开展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