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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2004年度全区冬春水利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2004年度全区冬春水利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水利厅制订的《2003-2004年度全区冬春水利建设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2003-2004年度全区冬春水利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以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自治区党委“富民兴桂新跨越”的战略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今冬明春开展以水库除险加固、城市防洪工程以及农村饮水解困工程等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水利建设。为确保全区今冬明春水利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握西部大开发为水利发展提供的机遇,进一步加大我区水利建设的投入,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提高全区农业综合生产水平,增强城乡防御水旱灾害的能力,为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的战略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二、遵循原则
  开展今冬明春水利建设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
  (二)坚持以管好用好各级政府投资与发动群众自力更生相结合,把中央、自治区和各级补助资金与各项建设资金结合起来捆绑使用,继续实行海堤建设、渠道防渗和旱地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政策的原则。
  (三)坚持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相结合,因地制宜确定工作重点,坚持各项建设内容一律严格按照工程项目进行申报、建设、监管、验收的原则。
  (四)坚持水库除险加固分级负责制和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原则。
  三、资金规模及来源
  2003-2004年度全区冬春水利建设资金的规模为20.46亿元,其中中央水利资金投入5.64亿元,自治区本级水利经费投入4.2亿元。中央和自治区的资金投入为补助性质的投入,各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投入,主要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
  四、主要目标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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