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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冠状病毒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冠状病毒病防治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冠状病毒病防治应急预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冠状病毒病防治应急预案

  冠状病毒病是由冠状病毒引起的人和动物的多种疫病的总称。冠状病毒引起动物感染的主要疫病有:禽传染性支气管炎、猪血凝性脑脊髓炎、猪传染性胃肠炎、初生犊腹泻冠状病毒病、火鸡蓝冠病毒病、猫传染性腹膜炎、犬冠状病毒病等。冠状病毒能感染多种动物,并引发严重的动物冠状病毒病。为了加强对动物冠状病毒病的监控,确保在动物冠状病毒疫情发生时,能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畜牧养殖业生产的损失,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的报告、确认和分级
  (一)疫情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动物冠状病毒病或疑似冠状病毒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乡(镇)动物防疫组织报告。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乡(镇)动物防疫组织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当地水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和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在8小时内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初步确认,采集病料送检确诊。
  (二)疫情确认。
  1.临床确认;由自治区或地级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定2名或2名以上的临床诊断专家根据下列内容,综合判定确认:
  (1)流行病学;
  (2)临床症状;
  (3)其他有关情况。
  2.实验室确诊。由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按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确诊。
  (三)疫情的分级。
  根据疫病发生的数量、程度、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及趋势,将动物冠状病毒病疫情划分为三级:
  1.一级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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