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机制,完善服务。加强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信息系统与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逐步实现互联互通。积极改进和完善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运行机制,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参合农民看病就医和结算报销,确保新农合基金合理使用。
三、工作内容
(一)确定市级新农合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
2010 年,市卫生局选择部分市级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报试点工作,各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根据当地参合农民医疗需求、病人就医流向等,在市卫生局确定的市级即时结报试点医疗机构中择优确定开展即时结报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即时结报工作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并向社会公布市级新农合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名录,同时做好宣传工作,确保参合农民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在试点基础上,市卫生行政部门适时总结经验,结合实际,确定一批信誉好的市级新农合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供各县(市)区新农合经办机构选择。
(二)市级新农合即时结报相关手续
参合农民即时结报所需的材料统一规定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申请报销患者的参合身份真实、提交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结报;对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应告知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对未能提供上述材料,以及住院收费发票用于商业保险等其他用途,外伤、意外伤害未经核查的,暂不予办理即时结报,并告知参合农民回参合所在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即时结报服务工作
开展即时结报试点工作的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应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的新农合即时结报管理组织,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指定科室、专人负责、管理经办具体业务,并配备相应办公设施,在出院手续办理窗口设立新农合即时结报醒目标识。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患者的参合身份进行查验,把好入院收费关、住院接诊关,主动提醒参合患者备齐即时结报所需材料。适当降低参合患者预交金的数额,免费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等资料。严格入出院标准,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出院带药执行相关处方规定。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应对医务人员进行新农合基本政策培训,并利用宣传栏、电子屏、宣传单、院报等方式宣传新农合即时结报政策、补偿程序和所需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