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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喀什地区2007年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情况的通报

  2007年,工商部门通过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使得食品质量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度和销售食品质量承诺等食品安全准入制度比较健全、完善,市场的巡查制度基本执行到位。聘请食品安全员、监督联络员,与食品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设立商品质量信息公示栏,配置食品检测车1辆、检测箱21个,在159个乡镇建立了消协分会,在2310个行政村建立了1637个消费者投诉站、12315联络站。在大型企业、超市、市场建立了12315消费者投诉快速解决通道,初步形成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层网络组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对违法行为的打击,教育和警示了广大经营者,震慑了违法分子,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五)加强消费环节监管,充分维护消费者权益
  各县市将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与卫生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相结合,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要求,对申报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及时派卫生监督员到现场按卫生许可量化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符合发证条件者给予发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现场做出监督意见,限期整改,对拒不改进者给予停业整顿、取缔等行政处罚。截至2007年12月8日,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制度,实施量化率达到97%,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建立率为100%,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泽普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泽普县加强乡镇(场)饮食服务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确保在各乡镇(场)正常开展餐饮场所、家宴日常卫生监督检查,避免食物中毒的发生。叶城县落实餐饮业单位法人或负责人食品卫生第一责任人制度,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严格实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加强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小餐馆和早夜市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原辅料采购验收制度,对没有经检疫合格的肉、禽、蔬菜等食品一律不得进入饭店、食堂。
  自2007年7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卫生部门集中开展了餐饮业消费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自治区卫生厅、行署的统一安排部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对辖区内餐饮单位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发现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118家,查处118家,无证查处率为100%;警告45户,行政处罚59户,罚款21户,罚没款金额5200元;下达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53户,采取行政控制9户,没收过期变质食品68公斤,价值1727.1元。

  (六)存在问题和不足
  从总体来说,2007年喀什地区各县市、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在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面都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都按照《喀什地区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和《2006年31个城市食品放心工程综合评价方案》的要求把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好,积极推进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证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但是在工作上仍然存在实际的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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