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喀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喀署办发[2008]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抢抓机遇,切实做好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组织,进一步充实规划编制机构成员
根据《关于成立喀什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领导小组的通知》(喀党办字[2007]49号)和《关于成立喀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喀署办发[2007]154号)精神,由地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从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规划编制小组。编制小组具体负责全面收集、整理、梳理和归纳全地区各行业、各系统、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的实施意见,并编制完成全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的发展规划。编制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李 阳 地区发改委主任
副组长:买买提·祖农 地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庄 严 地区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孔德建 地区发改委以工代赈办公室主任
赵卫东 地区发改委工农业成本调查队队长
孙 晶 地区发改委综合法规科副科长
李 辉 地区统计局综合科副科长
张阿庭 地区经贸委经济运行科科长
薛 磊 地委组织部基层办干部
胡 芳 地区政法委信息调研室主任
邓丽红 地区扶贫办干部
赵 晔 地区水利局规划设计管理中心主任
何远龙 地区林业局项目科科长
刘玉武 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干部
胡 磊 地区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
沙比尔江 地区交通局公路科科长
曹 云 地区建设局城建科干部
二、加快进度,严格要求,保质保量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规划编制小组要统筹部署,精心组织,分阶段、分步骤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加快进度,保质保量完成规划编制任务。从2008年1月3日起,地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区发改委)负责组织编制小组人员统一封闭集中进行编写工作,1月16日完成规划的征求意见稿,1月18日请自治区经济研究院对规划进行咨询研究,1月底完成初稿并报自治区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