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市长外出访问、考察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工作。
九、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人民政府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十、市人民政府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十一、市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十二、市人民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办公会议制度。
十三、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顾问、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及各委、办主任、各局局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决定和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二)讨论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通报社会经济发展形势,总结阶段性工作情况,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四)讨论其它需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决定召开。
十四、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顾问、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二)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
(三)讨论通过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章;
(四)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请示市人民政府重要事项;
(五)分析市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六)通报和讨论市人民政府其他事项。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间断或临时决定召开。
十五、市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顾问、秘书长、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及市直各有关委、办、局和各县(区)、开发区领导参加,由市长或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并主持,讨论、研究、决定市长或副市长提交讨论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