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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开展地区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


  (三)省级考评抽查:省(自治区)级人民政府或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卫生厅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经委(经贸委、工业主管部门、盐务局)等相关部门、单位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考评组,开展对各地市级申报达标县(市)的考评抽查,完成考评抽查报告,并向国家级申报对达标县(市)的考评验收。

  (四)国家级考评验收:卫生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单位组成国家级考评验收组,负责组织开展对各省(自治区)级申报达标县(市)的考评验收,并完成考评验收报告。

  七、考评方法

  (一)县级自查考核评估

  1、现场考评

  (1)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按照《全国碘缺乏病监测方案(试行)》,采用考评当年碘盐随机抽样监测的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

  (2)儿童尿碘水平。在每个县(市),按东、西、南、北、中5个方位各随机抽取1个乡(镇、街道)(不足5个乡时全部抽取);在所抽取的每个乡(镇、街道)各随机抽取1所村小学(无村小学时,抽取乡中心小学);在所抽取小学各随机抽检20名8-10岁儿童(男、女各半)的尿样(尿碘由地区疾空中心微碘实验室检测,按照WS/T107-2006方法检测)。

  (3)健康教育状况。在上述抽取的每所小学,采用问卷调查30名5年级学生的健康教育知晓情况,不足30名时全部调查。

  (4)碘盐销售网络。在上述抽查的每个乡(镇、街道)及小学所在村(居委会),分别调查碘盐销售网络建设、碘盐销售点数量和分布、碘盐货源和销售量等情况。

  2、查阅资料

  (1)各有关部门防治碘缺乏病相关文件资料,重点了解部门协作、依法行政等方面情况。

  (2)盐务、工商、质监等部门在碘盐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质量监管等方面的文件资料。

  (3)地方病防治机构近3年开展碘缺乏病监测、专题调查、实验室检测、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资料。

  (4)各相关部门开展防治碘缺乏病健康教育的资料。

  3、填写报表

  通过查阅、收集相关文件资料,核查数据,统计分析等,填写《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县级考核评估填报表》(表1-8,见附件2)。

  4、撰写县级自查考核评估报告。

  (二)地区级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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