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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制售假酒和其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制售假酒和其它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山西朔州假酒案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的市场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违法行为,现通知如下:
  一、工商、技术监督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重要指示,在全市范围内对销售酒类的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特别是散装酒和低档瓶装白酒要重点检查,对销售酒类的企业无许可证,没有定点销售的散装酒和非软包装酒企业或个人要立即责令停止销售,对有假酒嫌疑的要立即查封。
  二、加强对甲醇和工业用酒精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市场的监督,督促企业搞好自我监控,依照有关规定对产品的生产、仓储、运输、销售等环节实施严格的管理,严禁甲醇和工业用酒精通过正常销售渠道流入市场。
  三、开展对饮用酒生产企业,特别是乡镇个体酒厂(坊)的全面清理整顿。重点是(1)生产企业是否证照齐全,有无完善的质量检测机构,设备和制度;(2)产品是否符合具备生产条件,一律责令停业整顿,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发现有用甲醇或非饮用酒精勾兑饮用酒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坚决从严查处无证无照生产酒类产品的行为。
  四、对流通领域中的白酒经销单位,包括批发和零售企业及个体摊(店)进行全面普查,强化白酒销售市场的日常监管。重点是散装白酒袋装酒和低档瓶装白酒。对来路不明,进货渠道不正的散装白酒和袋装酒,要坚决查封,并按规定责令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送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待作出鉴定结论后,方可决定能否继续销售。对不合格的要监督销毁,对有毒的要立即一查到底,防止流入市场。
  五、对山西省生产产地的酒类要重点检查,尤其是对国家技术监督局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的19种酒类要立即封存送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六、工商、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检查、登记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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