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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六次反腐败工作会议、及全国、全区有形建筑市场现场会精神,加强对我市建筑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交易行为,培育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市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管理
  1、南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我市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发包交易、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定场所。凡在市区、近郊区内各项建设工程的承发包交易、招标投标活动,不论隶属关系和投资渠道如何,均须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2、南宁市建筑市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代表市政府对建筑市场实行监督和宏观调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
  二、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严格限制工程议标
  1、凡政府投资(包括政府参股投资和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投资)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和公有产权占主导地位企业投资的工程,除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可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外,都必须实行招标发包。
  在必须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中,凡属政府投资及控股投资的工程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及控股投资的工程,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招标发包。
  其他工程应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招标发包。
  2、严格限制议标。凡符合有关规定可采用议标方式的招标工程,一般指下列工程:
  (1)涉及保密专利保护的工程;
  (2)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经公开或邀请招标无人报名的工程;
  (3)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工程;
  采用议标方式招标发包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采用议标方式进行招标发包。
  实行议标工程,由招标单位和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三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严格按照规定的法定程序和方法组织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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