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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国家公务员证》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
辽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30日)废止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国家公务员证》收费标准的批复
(辽价函字[1995]16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请制做国家公务员证工本费的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国家公务员证》收费属于证照收费。按照证照收费必须打紧费用、严格按工本费核定原则。同意每证收二元。收取的工本费,要按财政有关规定实行规范预算财务管理。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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