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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力度的通知

  这次治理整顿工作的重点是加大自查自纠和整改的力度,各县(市)要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的要求,对照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治理整顿。
  (一)清理各类开发区。各县(市)对各类开发区的清理率要达到百分之百。主要是查开发区是否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级批准设立,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是否违法授权开发区行使供地审批和其他土地管理权,开发区用地是否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和是否纳入城市土地统一管理、统一供应,园区内的经营性用地的供应是否纳入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范围等。
  对清理出来的情况,按自治区的要求填写《园区用地情况表》,统一报市治理整顿工作办公室。
  (二)清理非法占用土地。各县(市)对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非法占用土地、非法圈占集体土地、非法入市及破坏土地市场秩序的违法案件,凡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不以时间为限,均纳入本次治理整顿范围。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对这类违法行为进行彻底的清理,并把清理出来的情况集中归档,专人保存。重点是清理非法圈占集体土地。对清理出来的圈占行为要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及时、如实填写《违法圈占土地情况表》,统一上报市治理整顿工作办公室,并在12月20日前对非法圈占土地的行为依法处理完毕。
  (三)清理违法违规交易。各县(市)对辖区内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作全面的清理,对清理出来的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要按自治区的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填写《划拨土地非法转让用于房地产开发情况表》、《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用地房地产开发情况表》,统一上报市治理整顿工作办公室,并在12月20日前对违法违规交易的行为依法处理完毕。
  (四)制度不落实问题。各县(市)要在这次治理整顿中积极自查自纠,对不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桂政发[2001]88号)规定建立和落实9项土地市场管理制度(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城市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土地收购储备、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土地登记可查询、集体决策、举报和监察介入等制度)的,要抓紧建立,并切实落实。对土地管理松弛、执法不严的,要认真制定措施,予以整改。
  四、加大处理的力度
  各县(市)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必须按照桂国土资发[2003]38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处理。
  (一)加大对开发区的清理工作。
  1、凡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要完善有关批准手续。
  2、有关人民政府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规定,擅自向各类园区的管理机构下放土地审批权等土地管理职能,或变相下放土地审批、供应权的,必须纠正,撤销有关文件,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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