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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城区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廉租住房的建设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稳步推进。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协作,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职能管理,认真负责,共同抓好我市廉租住房的建设。
  (一)尽快立项。市计划部门抓紧廉租住房建设的立项工作,首期要完成3万平方米的项目计划立项,用以解决东门商业广场二期工程和解放中路改造工程中租住直管公房的住房困难户搬迁安置问题。
  (二)规划定点。市规划部门要尽快落实廉租住房小区规划定点。根据我市城区住房困难户分布较散、经济困难的特点,廉租住房建设应坚持科学定点,离中心城区不宜太偏远。拟定建设2-3个小区,每个小区占地在50亩左右,以利形成住宅小区,有利于社区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
  (三)划拨土地。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应。根据定点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要作好用地安排并协助做好征地划拨手续。
  (四)明确责任,规范管理
  1、市房产管理局是廉租住房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廉租住房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对市政府负责。
  2、玉林市城区房管所是市政府直管公房合法代表人,是城区廉租住房建设的业主单位法人代表,继续承担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职能,具体负责廉租住房的建设、经营、管理责任。
  3、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制订廉租住房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廉租住房的监督,严格把好入住关。
  4、廉租住房的租金执行国家政策和市政府的规定,具体租金标准经市物价部门核定并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
  5、建立完善的廉租住房建设基金管理制度。廉租住房建设基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严格审批。市房产管理局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廉租住房建设,每项工程竣工后要实行项目财务审计结算。
  6、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玉林市城区房管所要抓紧制定廉租住房维护及物业管理办法,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为居民提供所需的各种服务。
  七、加强监督
  (一)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必须建立专户管理,由市财政局、房产局监督使用。
  (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工程要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以公平竞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三)要加强廉租住房建设的质量管理,工程实行委托监理制,以确保廉租住房的质量安全。
  (四)市监察部门要加强纪律监督,对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全过程加强监督,对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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