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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3年河池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二00三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河池市200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切实搞好我市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我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市性活动
  1、市政府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前夜即5月31日晚,市政府领导在河池电视台向全市发表动员讲话。由市安全生产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8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在河池市城区举办大型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县市区同时在繁华地段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咨询及各种宣传活动,各乡镇要设立宣传点,设置宣传专栏,发放安全宣传品。由河池市及各县市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为使《安全生产法》深入人心,使各种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6月中、下旬,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若干安全生产督查组,对部分县市区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情况及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培训及全市第二季度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的整治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向全市及时通报督查结果。
  4、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及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
  5、参加自治区组织开展的活动。主要是组织筹备参与全区“安全生产曲艺大赛”,以及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等前期工作,迎接自治区重大隐患记者采访团的采访报道。由市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新闻媒体负责落实。
  二、区域性活动
  1、各县市区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按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桂政发[2003]67号文”和本活动安排,根据各地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2、企事业单位开展的活动内容:
  (1)召开职工动员大会,以“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为主题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
  (2)以《警钟长鸣--重特大安全事故警示录》为主要宣传工具,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警示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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