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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征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政策措施
  从1998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统一由市收费管理局征收管理,资金使用由市政府统一安排,其他任何单位和部门均不许再自行安排收取和使用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基金。所有收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管理,杜绝收费资金体外循环和坐收坐支现象,增强政府调控和财政监督力度。
  为确保收费征收管理新体制顺利试行,需各项政策给予保障。
  1、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与奖惩制度。
  市收费管理局、原收费单位要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市政府对收费征管情况的监督。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收费征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依法及时组织各项收费,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足额征收,不得擅自减免。年终由政府对依法足额征收的单位给予奖励,对不主动、不依法足额征收的单位相应扣减经费拨款。对违反规定,自立名目乱收费以及不按统一征收规定自行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具体奖惩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2、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管理,合理安排好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后,要按照综合财政预算的办法,合理安排好各单位的正常支出,确保各项事业正常开展。为了提高原执收单位组织收入的积极性,市政府每年年初下达各单位年度预算内外收支计划,在基本保证各单位的必要支出基础上,支出指标安排适度放宽。市财政局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市收费管理局只组织收入,不组织支出,也不得直接对单位拨款。
  3、切实加强收费稽查制度。
  认真执行市政府《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统一征收管理的通知》,对各项收费和基金的收入管理、票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作出严格规定,加强收费稽查,明确处罚措施,责成市收费管理局负责实施,并配合审计、物价、监察、银行等部门,认真查处各种违反财政法规和统一收费管理的行为。
  4、严格制约各种乱收费行为,加快勤政廉政建设步伐。
  实行统一收费,要加强收费票据管理、收费进帐管理、收费核算管理及收费稽查管理,对各单位的收费行为进行有效监控,建立收费违法违纪案件举报制度。最大限度地防止乱收费及乱减免行为,引导广大收费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及良好的道德行为规范,推动全市两个文明建设。
  5、对收费人员实行严格的管理。统一收费以后,矛盾的焦点集中在收费管理。收费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感、事业心,廉洁、高效,才能为治理乱收费,建立南宁市新的收费管理体制创造条件。因此,对收费人员要严格要求,按全新的用人机制进行管理,即全员竞争上岗,造就“秉公办事,不循私情,克勤克俭,廉洁奉公”的良好风气;对违犯纪律的收费人员严肃查处,该辞退的辞退,该处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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