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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征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征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事业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征收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征收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制止乱收费,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充分发挥各种收费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起新型收费财务管理体制,必须对全市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实行统一征收管理,争取在2~3年内使我市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财政管理轨道。
  一、组建机构,调配人员
  根据1998年4月3日市委八届常委会第98次会议精神和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1998]4号的决定,组建南宁市收费管理局。市收费管理局为隶属市财政局领导的二级局,性质为财政供给经费的全额事业单位。在运行机制上,南宁市收费管理局与南宁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适当调整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原有的职能、机构和编制。
  根据工作职能,市收费管理局、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内设综合科、计划财务科、专项资金管理科、预算外资金管理科、收费管理科、票据科、项目管理科、稽查科等8个职能科室。
  市收费管理局、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所需人员,从市财政局系统现有在编人员中调整以及在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现有收费人员中通过考核择优录用。
  为保证这项工作按市政府的要求实施,人员必须在6月中上旬全部到位,6月26~30日集中学习,上岗进行培训。7月1日正式开展工作。
  二、收费征收管理运作模式:
  实行“票款分离,收缴分离”一个部门收费管理体制,逐步规范收费的征收管理。
  1、直接收费。对属于经常性的收费项目,特别是企业、单位和个人普遍交纳的收费,由市收费管理局委托银行共同设立定点收费所(与储蓄网点在一起)直接征收。缴费单位和个人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凭原收费单位开出的“缴费通知书”到就近的市收费管理局委托的银行定点收费所缴费,然后凭定点收费所出具的“收费收据”到原收费单位办理审批手续,原收费单位不再办理直接收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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