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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收取计算机摄像费标准的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
辽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年11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30日)废止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收取计算机摄像费标准的函
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为加强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管理,经研究,同意你办在普通高校体育、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中试行计算机摄像技术采集考生头像并收取摄像费,摄像费标准按照我省成人高考收取计算机摄像费标准执行,为每生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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