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辽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文件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30日)废止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我省成人高考收取计算机摄像费标准的批复
(辽价费字[1999]6号)
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为维护成人高考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促进招生考试管理现代化,经研究,同意你办按照国家教育部的要求,在成人高考中试行计算机摄制像技术采集考生头像并收取摄像费,制成带有照片的考生登记表、准考证、准考证存根及录取通知书,从而加强报名、考试、入学、学籍等管理。计算机摄像费为经营性收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