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归口管理制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局各部门对外宣传的稿件、图片须经分管局长审定,邀请记者采访需提前三日报监测处协调。各部门要增强宣传工作的创造性、主动性,属本部门宣传范围的,不得互相推诿、扯皮,各部门之间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妥善处理主抓与协助的关系。
(九)新闻发言人制度。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和建设服务型机关,及时准确宣传价格政策措施、价格工作部署、重大价格工作进程,回答社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价格问题,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和我局《新闻发言人制度》,局新闻发言人由主管宣传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确保价格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各区县物价局要在当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
(十)部门会商制度。各级物价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宣传、新闻主管部门,建立价格宣传工作会商制度,就重大价格政策、价格改革方案,共同研究拟定价格宣传方案。
(十一)应急宣传制度。各级物价部门要逐步建立应对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的价格应急宣传预案,迅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当地居民主要生活必需品、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等重要商品的供应情况和价格变动信息,通报政府为稳定重要商品价格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及时、准确引导舆论,安定人心。
(十二)互联网价格信息员制度。各级物价部门要逐步建立互联网价格信息员制度。价格信息员要认真搜集、汇总整理互联网上对价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物价部门改进工作作风、完善价格改革方案提供依据;积极参与互联网上价格热点问题的讨论,撰写文章、发布评论或跟帖,宣传价格政策和价格工作;对网上虚假的价格信息,要及时说明真相、澄清事实。
(十三)宣传培训制度。做好价格宣传工作,必须要有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理论水平较高的宣传队伍。定期组织开展好价格宣传培训工作,有效提高干部文字功底、宣传水平和与媒体沟通协调能力。组织邀请宣传部门领导、媒体工作者、专家学者传授理论、介绍情况、交流经验,学习宣传业务专业知识,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强化宣传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各级物价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将价格培训与宣传工作相结合,采取讲座、讨论和授课等多种培训方式,使宣传培训制度化,经常化,不断提高培训效果,增强价格宣传工作水平。
四、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价格宣传工作力度
(十四)加强日常价格宣传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既要占领舆论制高点,主动开展宣传工作,积极解释价格政策,又要高度重视社会舆情的分析研判,定期分析网上舆情动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培养主流舆论,多宣传物价稳定的好形势,多宣传物价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工作思路,加强价格监管,取得的成绩。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价格工作,使群众能够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价格改革的必要性和方向性,形成有利于推进价格改革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