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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紧急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并驻市各单位:
  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保证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是今年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硬任务。今年6月份通过对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和离退休金的发放情况调查,结果表明,欠缴养老保险费的现象比较严重。养老保险费的收缴率仅达到79.4%,为历年最低水平。由于保险基金的收缴不足,使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金的难度陡增。为切实做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发得出职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拖欠。
  二、确实有困难(停产、半停产或因生产经营状况不佳)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经社会保险机构核实批准,可以缓交,不能减免,应做出限期补缴计划。
  三、已宣布破产的企业,要将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列为破产清偿的第一序列足额补缴。
  四、各专业银行要做好配合工作,按社会保险机构开具的委托收款凭证,将养老保险费列为第一扣款序列,直接从帐户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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