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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失效]

  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地质灾害专业监测网站和预警系统的建设,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工作,为地质灾害防治及时有效地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与指导。
  三、排查隐患,做好防治规划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搞好本县市区地质灾害的基础调查和评价工作,摸清情况,排查隐患,制定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在调查与规划工作中,对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落实好防治工作,特殊情况下,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人为诱发的危险点要立即责令责任主体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由诱发者承担治理责任。
  城镇人口密集区是地质灾害防治的重点区域,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要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区在编制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中,要以可靠的工程地质勘察资料为依据,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必备的组成部分。城市规划内地质情况尚不清晰的,必须加强和补充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易发的城镇区域,要结合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价工作,对城市规划的有关内容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灾害性事故的发生。
  发生在乡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严重自然灾害,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镇建设、农民住宅、学校建设用地的管理,严禁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点上进行村镇建设和农民住宅、学校建设,违者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我市矿山企业多,经过多年开采,矿山地质环境较差,企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采空区的调查评价和治理工作,防止灾害发生,特别要注意尾矿和废渣堆放点的安全,防止暴雨引发矿渣泥石流造成的危害。
  四、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有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地方进行修路、建房、采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工程勘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同时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加强防范,防止地质灾害事故的发生。
  计划、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必须充分考虑建设用地条件,凡没有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者未考虑建设用地条件而批准使用土地和建设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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